文旅“及时雨”来了!省四项文旅扶持政策申报指南汇总
2022-02-25
1月21日,省文旅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推动文旅消费提质扩容、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措施立足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文旅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靠前发力、务实给力,聚焦推动文旅消费提质扩容、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更好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为进一步推动“江苏文旅十六条”等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近日,省文旅厅接连推出多项扶持补贴政策,对优质旅游基金项目给予利息补贴、对演出经纪机构给予扶持奖补、对旅行社企业创新发展给予奖补、对旅游景区提质扩容项目给予扶持,速来围观:
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贴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2021年内及2021年末基金在贷项目。
(二)基金贷款资金实际用途与申报用途一致。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江苏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四)申报项目正常实施、主体正常经营,疫情防控到位,无失信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支持对象
支持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已付息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重点扶持丰富优质文旅产品供给、激发文旅消费新动能、积极转型自主创新的优质文旅项目,聚焦文旅融合、文旅(夜间)消费、品牌创建、数字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等建设主体。
贴息标准
(一)贴息期限:申报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期间实际支付的基金利息。
(二)贴息金额:坚持扶优、扶新、扶精、扶特原则和总额控制原则,贴息总额1000万元,具体项目补贴金额/比例根据审核后的利息总额确定。
演出经纪机构扶持奖补
奖补对象
在江苏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
申报条件
1.《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等各类证照齐全。
2.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申报、举办营业性演出,具有一定的市场活跃度。
3.申报企业须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自觉抵制违法失德艺人和违法失德行为,无意识形态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疫情防控措施到位,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重大违法犯罪及严重失信记录。
4.在演出经营活动中,无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经营规模、经营业态、服务规范、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5.重点扶持主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演出经纪机构,支持打造有影响力、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演出品牌项目(如品牌音乐节、巡回演出、原创剧目等)。
旅行社企业创新发展奖补
奖补项目
对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积极主动创新求变、拓客引流、转型发展成效显著的旅行社企业进行奖补,共设城市微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拓展旅游、旅游直播等六个奖补项目。
1.城市微旅游。对单一城市旅游资源进行深度挖掘,在传统旅游景区(点)之外,通过对旅游吸引物、参团人数、游览行程、讲解内容、体验方式等进行创新设计,更好满足游客对城市历史、文化、艺术、科技、特色等深度旅游体验需求的旅游活动。
2.乡村旅游。围绕乡村地区,组织开展的以乡村自然生态和当地特色文化为旅游吸引物的观光旅游或休闲度假活动。
3.红色旅游。围绕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和战争时期建树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红色景区等载体,组织开展的以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的缅怀学习、参观游览的主题性旅游活动。
4.研学旅游。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学科教学内容需要,结合地方特色旅游资源,组织学生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的方式走出校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的旅游活动。
5.拓展旅游。以团队形式组织开展的,由传统观光旅游和拓展训练组成的体验式旅游。
6.旅游直播。组织自媒体人、直播网红,通过自媒体等直播平台宣传推介当地文旅资源,让游客足不出户就能身临其境的旅游直播活动。
申报对象
在我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企业。
申报条件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
(一)旅游业务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
(二)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人数不少于5人;
(三)未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四)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
(六)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按期如实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行社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未被《江苏省旅游投诉警示机制》警示两次以上(含两次)。
旅游景区提质扩容
申报范围
省内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含创建单位)提质扩容项目,主要包括:
1.景区游览道路、旅游厕所、消防应急、游客中心等公共服务提升项目;
2.旅游演艺、沉浸式文化体验、文创购物等景区游览及二次消费配套项目;
3.数字化产品开发和智慧旅游景区建设等创新发展项目。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须依法依规经营,积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无重大旅游安全、意识形态和生态环保责任事故,无重大游客投诉事件。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应符合信用、财税等相关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
(一)项目条件
1.申报主体须是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含创建单位)的管理机构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项目须是2021年建成使用项目以及目前在建项目。
3.申报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苏北地区适当放宽至不低于300万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符合《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3.同一主体同一项目2021年以来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扶持资金支持的;
4.申报单位完整运营未满一个会计年度的;
5.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不一致的(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6.申报企业2021年度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7.近年来,项目单位发生重大旅游安全、意识形态、生态环境责任事故,或重大游客投诉事件的。
(三)优先支持范围
省级层面重点帮促片区、革命老区、红色旅游景区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扶持方式
根据项目总投资额与建设内容情况安排补助资金,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苏北地区和优先支持地区项目适当放宽至不低于30%,单个项目原则上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扶持数量
符合申报条件的旅游景区,每家单位限报1个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原则上各设区市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优先支持地区可增加1个。